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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员丁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境外账户累计存有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部门核查,该资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丁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接受境外商人宴请,收受奢侈品、现金等财物,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财产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丁某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受贿所得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涉案资金涉及3个政府采购项目,导致财政资金损失20万元。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剩余35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案件造成公共采购管理秩序混乱及财政资金浪费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违法所得孳息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境外资产监管,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