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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金融风险防控处处长职务时,利用监管职权为辖区企业办理违规融资提供便利。其通过伪造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文件、虚构不良贷款处置项目等手段,非法获取企业赠送的财物及现金共计15.6万元,其中包含5次收受企业负责人以'咨询费'名义送予的现金红包,以及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公款8.3万元。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名下异常资产增长,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其无法说明上述资金来源及去向。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交代资金具体流转路径,导致相关财产无法追缴。该行为造成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执行失灵,致使3家违规企业获得非法融资便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开庭审理,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制约,防范资金流动隐蔽性犯罪。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