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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处长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财政专项资金,累计非法占有公款28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买多处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群众举报谭某财产状况异常,某省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合法收入与财产差额达3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仍拒不交代。案件造成某省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影响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监察机关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锁定谭某财产差额,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严防职务行为与个人利益交织。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