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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正厅级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其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隐瞒受贿所得等方式,获取300万元以上非法利益,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购置高档房产。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财产异常,随即立案调查。蒋某在初核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导致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显著差距,造成公共管理资源流失及市场公平受损。蒋某在庭审中承认部分事实,但辩称部分资金为合法投资收益,未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受理,经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及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与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