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长汪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便利,通过伪造投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妻子李某先后以'投资'名义向6家投标企业收取共计8.7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日常开支。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汪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其财产来源无法合理说明,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汪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5.3万元,但对其余3.4万元来源拒不说明,且拒绝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某市在2021年度招投标领域出现3起违规操作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12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汪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汪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公职人员须规范履职,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