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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院长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主管医疗采购及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并接受医药企业贿赂。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存在重大缺口,涉及金额达280万元。周某将部分赃款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周某财产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部分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混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医疗行业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上级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导致财产来源不明。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