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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某税务所副所长职务时,利用税收征管及发票审核职权,通过虚开发票报销、隐瞒代缴税款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35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涉及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车辆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存在重大疑点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余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80万元,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经调取其任职期间所有财务往来记录,发现其通过虚构企业资质获取税收优惠资格,违规操作退税流程套取国库资金,最终形成无法解释的巨额财产差额。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经两次审理程序后因关键证据补充启动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规范履职,强化财产申报制度,防范权力寻租空间。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