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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财务科科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财务科科长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及医疗器械招标环节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核查其名下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及理财产品。吴某在药品回扣、工程款虚增等环节通过虚构合同、伪造票据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涉案金额达1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高消费及境外投资。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一审审理中,吴某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涉案资金来源拒不说明,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二审期间,其家属提供虚假资金流向证明,法院认定其财产来源查证不实,造成国有医疗资源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家属退缴的12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6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现象侵蚀医疗领域廉洁环境。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