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21年起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招投标监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经审计发现,曾某名下持有价值5.2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存款,其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案发后,曾某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但剩余2.7万元财产仍无法解释。群众举报线索显示其长期存在隐匿境外资产行为,导致招投标程序多次出现利益输送。曾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受贿事实,但对境外财产来源始终回避。该行为造成公共资源分配失公,损害国企形象,引发社会对招投标领域腐败的担忧。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曾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追加审查境外资产申报材料。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格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尤其境外资产,防止权力寻租侵蚀招投标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