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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涉案资金。其以虚假合同虚构采购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侄子名下,其余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境外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审计,发现谢某家庭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资金去向成谜。谢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支出,后在再审程序中配合调查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能完整说明剩余4万元资金来源。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万元,且破坏财政资金监管体系。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新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