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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梁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时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梁某名下持有境外房产及银行账户,其累计非法所得达15万元。经调查,梁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审批土地使用权,收受财物后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资金转移至新加坡、加拿大等国,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相关资金来源无法说明,且梁某在案发后仅退缴8万元赃款。该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导致多起违规项目得以实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1年某市监委依据巡视巡察结果对其立案调查,发现其境外资产与职务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经巡视巡察组补充调查材料启动再审程序,2022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5万元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土地出让领域清正廉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