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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司法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彭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彭某系该局行政执法科科员,负责案件处理及材料审核工作。经查明,彭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通过参与非法集资、收受他人财物等隐蔽方式获取资金,累计达2.8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妻李某名下账户出现多笔大额转账记录,与彭某职务行为存在关联性。审计部门于2022年3月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发现彭某存在隐瞒财产来源行为。彭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说明资金去向,但在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件导致司法局年度财政审查出现重大偏差,影响相关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彭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认定彭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主动申报个人财产,防止因来源不明造成司法腐败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