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崔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管理处,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收受好处费。期间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合同,将260万元公款转移至境外账户,购买位于某国的两处别墅并注册离岸公司持有。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其违规收受企业贿赂问题时发现崔某申报的境外财产与实际不符,遂启动财产来源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崔某及其家属名下境外资产达320万元,除合法收入外无法说明280万元财产来源。崔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局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3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2月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年,2024年3月崔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280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常态化监督,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