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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境外购房,其余7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进行大额转账,资金流向无法查证。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监委于2024年3月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徐某名下持有价值20万元的境外理财产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但对剩余1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存在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且在案发后未配合调查提供完整财产证明。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其主动退缴的5万元依法予以抵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个人财产,强化对境外资产的监管,杜绝职务腐败空间。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