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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其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接受税务系统下属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减免企业所得税提供帮助。王某通过叶某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向叶某输送好处费共计4.8万元。案件线索系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税务系统违规干预执法案件时,发现叶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而启动调查。经审计查明,叶某名下持有价值60万元的别墅,其中5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且其亲属李某名下存在多笔与叶某任职期间吻合的异常资金流动。在调查过程中,叶某主动交代部分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并退缴赃款3万元。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其亲属通过代持方式逃避监管,形成腐败利益链条。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叶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税务系统廉洁性需强化资产申报核查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