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钟某境外不明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钟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瞒真实收入等方式,获取300余万元非法所得,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100万元存入离岸账户,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2024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钟某及其家属名下存在多处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境外资产,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钟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所得来源拒不说明,涉案资金至今未能全部追缴。其行为导致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生态修复项目严重滞后,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于2024年4月对钟某立案调查,经委托境外司法机构协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境外资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隐瞒非法所得,维护生态环保领域资金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