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原董事长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非法所得20万元至300万元隐匿于境外账户及虚假贸易公司,部分资金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7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姜某家庭财产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查明,姜某无法说明其合法收入外的300万元财产来源,导致某省环保项目资金流失达800万元,环境治理进度滞后。姜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退缴赃款折抵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须规范财产申报,防止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