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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余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控处处长,负责环保项目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该公司违规获取排污许可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共计12万元。案发后,余某在初审阶段仅能提供部分财产来源说明,但无法解释其名下3.8万元存款的合法性质。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核查,余某拒不配合调查,且在侦查阶段仍无法提供完整财产来源证明。该行为导致某省生态环境厅在2022年度环保项目审批中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80万元。案件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确认余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某委托律师出庭辩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维护环境监管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