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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高某政府采购领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项目预算、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3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经审计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高某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8万元因拒不交代资金流向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市3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共计47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监管秩序。案发后高某虽配合调查,但始终未提供完整资金去向说明,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高某提出上诉,二审由某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追缴剩余非法所得八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必须强化财产申报意识,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