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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高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多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境外亲属代持方式,将收受的财物转移至新加坡、加拿大等国,涉及现金、奢侈品及虚拟货币等非法所得,累计金额达128万元。经审计发现,高某家庭境外账户资金与任职期间收入存在明显差额,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审理中,高某虽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职权谋利,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仅退缴赃款65万元。案件经二审审理后,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说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管理个人财产,尤其对境外资产加强申报与监管,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