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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科原科长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等方式侵吞项目资金。其家庭财产中包含多处高档房产及奢侈品,经审计发现任某及其家属名下财产总额达28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某工程招投标违规问题时,通过比对任某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随后启动财产来源调查程序。任某在调查中未如实说明200万元现金来源,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赃款已用于购买国债及海外房产。涉案行为导致多起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部分违法事实,但对主要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任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廉洁风险,警示需强化财产申报与审计监督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