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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谢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提供帮助,通过虚构税务稽查项目、虚增审计费用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审计发现,谢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20万元,剩余16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案发后,谢某主动交待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非法所得。2024年3月,某省税务局纪委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启动专项审计程序,发现谢某通过亲属代持、地下钱庄转移等手段隐匿财产。涉案资金主要通过购买奢侈品、投资虚拟货币及境外房产等方式处置,造成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引发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公正性的质疑。谢某虽在庭审中承认财产差距,但始终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导致案件定性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审理过程

某省税务局纪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税收执法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