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孙某(男,38岁)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负责辖区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其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操作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3宗工业用地出让资格,累计获取非法利益320万元。该资金通过多层转账至其亲属账户,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孙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但其始终拒绝说明资金具体来源。2022年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经初审认定孙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23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发现原侦查阶段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定性偏差。孙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审批中的灰色操作,但对具体来源仍存模糊表述。案件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紊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且其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制度基础。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后提起公诉。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主动配合财产核查,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对职务犯罪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