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张某在国企改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张某在国企改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改制提供审批便利。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资产方式,非法获取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经查,张某在3起国企并购案中,以亲属名义持有价值120万元的商铺、50万元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境外房产,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李某涉嫌贪污案时发现张某财产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隐瞒财产来源行为。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来源始终未作合理解释,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8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财产代持合法性及资金流向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干部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个人及其关联方资产申报管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