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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出让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境外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其中50万元存入新加坡银行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其余资金用于国内房产投资。2021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董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其本人无法说明大额境外存款及动产来源。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监管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国有土地资源流失风险,破坏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依法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董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个人财产申报,尤其在境外资产方面应主动接受监督,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