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差额部分的来源。袁某将非法所得通过虚假合同进行资金拆分,部分款项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财产异常,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存在隐瞒收入行为。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提供部分资金流向线索。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证据存在争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益输送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