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沈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处处长,负责国有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评估报告等手段,将土地出让过程中获取的非法利益混入个人账户,且拒不说明200余万元财产来源。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土地开发项目时发现沈某银行流水异常,遂启动专项核查。经审计发现沈某账户存在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转账记录,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奢侈品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至多个实体企业。沈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系业务往来,对主要来源避而不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纪委监委对沈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沈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土地出让领域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