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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违规代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达620万元,远超合法收入水平,但无法说明300万元差额来源。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张某财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查实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隐瞒资金去向。张某在侦查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非法所得,但仍有130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张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