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合同、虚增采购价款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家庭名下持有境外房产3处、奢侈品账户余额达15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120万元的合法来源。2022年纪委监委在查处其亲属违规经商案件时,发现高某长期将公款转入境外账户进行非法投资。高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为合法收入,后在再审调查中拒绝配合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明,导致其财产来源无法查证。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子女教育支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案发后高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其在新加坡、瑞士的银行流水及奢侈品消费记录,经审计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家属退缴的5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