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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监管中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其通过亲属名义代持资产,先后收受投标企业赠送的房产、车辆及现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经审计发现潘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远超合法收入,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因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潘某近三年个人财产申报材料及关联资金流水。潘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再审中拒不说明剩余160万元财产来源,导致招投标市场出现恶性竞争,造成某重点工程项目超预算支出600万元。案件涉及多名关联人员,其中3人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调查。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新的证据出现,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非法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亲属代持资产的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