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银保监局原处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20年任职于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金融机构违规审批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设立多个空壳公司,以借款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资金实际用于个人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私募基金。2021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范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范某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并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件造成金融机构监管漏洞,导致3起违规贷款事件,涉及金额逾8000万元。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系合法投资收益。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增审计证据并组织庭审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范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警惕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金融秩序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