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医药企业违规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李某名义开设境外账户,将收受的医药企业贿赂款共计12万元分批转入该账户,同时以他人代持方式购买价值8万元的奢侈品。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医药企业商业贿赂案件时,发现蒋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审计,蒋某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差额达18.7万元,其中1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余款项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掩盖。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领域廉洁风险加剧,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亲属代持等新型腐败手段侵蚀行业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