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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任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个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及资金审批,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主王某等人赠送的现金共计15万元。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但始终无法说明1200万元财产来源。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实任某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任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30万元,且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该案件导致某省重点交通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任某家庭非法持有的250万元黄金制品及多处房产系贪腐所得。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任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1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彰显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