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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何某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使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绕过常规审计程序。经核查,何某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但仅能说明其中80万元来源,其余240万元无法提供合法依据。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2023年7月,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上级检察机关认为存在重大疑点,启动再审程序。何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未完整说明资金去向。其行为导致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流失,造成某重点治理项目进度延误,引发公众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启动再审程序,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调取补充证据后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环保资金监管的透明度,防止职务行为与财产不明形成利益链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