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教育经费审批的职权,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邓某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及购置高档房产,涉案资金通过多层亲属账户隐匿。2021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教育系统腐败专项问题时,发现邓某财产来源异常,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侦查机关调取其任职期间全部银行流水及资产变动记录,但邓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拒不退赃。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多个项目资金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15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某市监委移送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最终确认邓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维护教育领域廉洁公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