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余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合作、违规干预企业资质审核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期间,其个人及家庭名下累计出现300余万元境外不明资金,主要流向瑞士、新加坡等地银行账户,部分通过亲属代持转化为不动产。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资产异常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合法性。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剩余100万元资金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该案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企业投诉,导致某市政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余某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余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非法所得认定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带来的财产来源不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