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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金融信贷业务提供帮助。其家庭财产出现异常增长,经审计发现范某及其家属持有价值125万元的房产、车辆等资产,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范某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瞒工资收入等方式掩盖资金去向,部分赃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金融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范某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并移送检察机关。在一审中,范某仅承认部分收入来源,未如实说明大部分资金去向,且未退赃。案件因证据链条不完整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范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范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财产来源调查程序及证据充分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隐性腐败,维护金融秩序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