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企业原财务科负责人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保科技公司财务科负责人的职务过程中,利用管理项目资金的便利,通过虚设供应商、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隐瞒其个人财产来源。经审计发现,肖某家庭名下资产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贪污公款、受贿所得及非法经营收益。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40万元通过购置高档房产、转移至海外账户等方式隐匿。该行为导致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流失,造成某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件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产线索后移送纪委监委调查,最终锁定肖某违法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于2023年12月完成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特别是生态环保领域从业者需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资金流向不明问题,保障生态治理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