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郑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3万元现金及若干贵重物品,经审计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郑某家属主动上交涉案财物15万元,但剩余8万元仍无法说明去向。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郑某财产异常,经初步核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郑某在侦查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说明资金流向,最终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一审依法受理并公开审理,案件通过庭审质证程序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行为,杜绝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维护土地管理领域的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