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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收受境外人士贿赂。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在新加坡购置房产并开设离岸账户,将非法所得5万元至20万元转移至境外。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获得审批资质案件时,发现曾某申报的境外财产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审查程序。经查证,曾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12万元赃款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转移至海外,部分用于奢侈品消费及投资理财产品。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产隐匿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