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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提供帮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但程某无法说明280万元财产的具体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其涉嫌贪污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其名下房产两处,冻结银行账户资金60万元。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税务系统多次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出现偏差,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约500万元。其妻子名下的多笔大额转账记录与家庭收入严重不符,进一步印证财产来源不明情况。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经初审、复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程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权力寻租,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