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潘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任职,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开发商贿赂。通过虚增评估价、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帮助开发商获取土地指标,收受财物后将资金转移至新加坡离岸账户,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家庭总资产异常增长,经追查其境外账户资金流向,确认200万元系非法所得。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未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潘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1月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已追缴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依法管理公共资源,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