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潘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潘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任职,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开发商贿赂。通过虚增评估价、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帮助开发商获取土地指标,收受财物后将资金转移至新加坡离岸账户,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家庭总资产异常增长,经追查其境外账户资金流向,确认200万元系非法所得。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未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源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潘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1月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已追缴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依法管理公共资源,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