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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员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系某市税务局基层科员,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抵扣税款、违规审批减免税款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共计15万元。其本人合法收入仅约10万元,但名下登记财产达50万元,其中包含3处房产及多笔理财产品,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3年群众举报曾某异常消费行为,税务机关启动专项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额不明资金流动。曾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7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税务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税收监管漏洞。经调查核实,曾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且在案发后拒绝配合资金追查。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税务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发现曾某财产来源不明线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