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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改制工作组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某市国企改制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改制工作组成员职务便利,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其个人名下账户出现两笔共计3.8万元的不明资金,经调查发现系改制企业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转移的国有资产。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谢某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谢某仅能提供部分资金来源说明,其余3.2万元无法解释。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某国企改制资产流失达57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本安全,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2021年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基层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