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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处级干部黄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资金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涉案资金去向不明。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大额境外资金流动,经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黄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退缴赃款5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某市教育专项经费损失逾15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资金管理,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