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业务员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资产,将赃款用于投资某商贸公司及购置房产,导致涉案资金来源无法查证。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核确认其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金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剩余资金去向仍未说明。该行为造成国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流失超百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判决认定金某构成受贿罪后,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财产申报漏洞为由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司法审计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最终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未说明的14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