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项目经费、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买多套房产及高档车辆,并通过境外账户进行资金转移。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查明,金某涉案资金来源无法说明,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流失320万元。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问题无法正常推进,造成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经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