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肖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肖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境外不明汇款共计15.8万元,用于购买境外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申报的境外财产与实际支出存在重大差异,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肖某无法说明其名下位于新加坡的房产及瑞士银行账户资金来源,涉案金额达15.8万元。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对剩余3.8万元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廉政风险漏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肖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剩余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具体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纪律,主动申报境外资产,防止职权异化引发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