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处长何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何某系某市司法局正处级干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妻子李某在加拿大购置房产支出8万元,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2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何某及其家属境外资产异常,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28万元,其中16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8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其财产合法性。案件造成某市司法系统公信力受损,相关行贿人因涉嫌行贿罪被一并追责。何某在二审中仍坚持对部分财产来源的辩解,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最终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合并审理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如实申报境外财产,防范腐败风险,维护司法执法领域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