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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5年1月至202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环保审批提供帮助,收受境外非法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涉及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共计4.8万元。上述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转入其亲属名下,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田某异常财产状况,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配合,涉案资金去向始终无法说明。2024年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认定田某在任职期间未能说明其境外账户资金来源,造成生态环境局公信力受损,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田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期间调取境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田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生态环保系统干部隐瞒境外财产的严重违纪违法后果,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申报财产,杜绝利益输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